主题: [注意]大家看看拒缴社会抚养费的结果

  • 孤芳自赏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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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10/9/9 11:28:06
  • 来自:湖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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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范某某、肖某某系石门乡盐塘村村民,该夫妇于2003年12月结婚,婚前分别于2000年5月、2003年4月非婚生育两个小孩,石门乡人民政府于2009年 
做出征收社会抚养费6万余元的决定,并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书,但其拒不履行义务。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局依法对该案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法院立案后,于7月30日法院执法人员下达了行政裁定书和传票,对当事人所办养猪场存栏猪进行清点,共计195头,并将其查封,鉴于养殖原因,暂交范某保管,并告知不得私自处理,如需处理,呈报告法院。然范某无视法律法规,意图逃避处罚,于7月31日起,以抵债名义擅自处理法院查封的财产,时至8月10日,原存栏的195头猪被其全部卖给亲人和附近村民,价值10余万元。

  8月11日,县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,在拘留期间,范某仍态度蛮横;司法拘留期满后,县公安局批准石门乡派出所立案,依法刑事拘留范某某。范某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擅自处理法院查封的财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、裁定罪,9月6日,县检察院批准对其依法逮捕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
  据了解,因计生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,该案是我县近十年来首例,也是邵阳市范围内为数不多的典型案例。此案的强制执行,彰显了县委、县政府对违法生育惩处的坚决与力度,也将教育和警示广大违法生育对象,营造强有力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氛围。
朋友,可要懂点法呀,你违法,就得受到法律的制裁,你再逃法,就是罪加一等。何苦呀!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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